为深入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决定自2022年起,逐步完善主城区〔包括广阳、安次、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待初中建成后纳入主城区管理)〕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将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全部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我市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共7所,包括:廊坊一中、廊坊二中、廊坊七中、廊坊八中、管道局中学、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廊坊十二中。其中廊坊二中(河北省廊坊艺术高中)艺术生和廊坊八中(河北廊坊外国语学校)外语生不实行“指标到校”。
一、实行“指标到校”的高中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我市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共7所,包括:廊坊一中、廊坊二中、廊坊七中、廊坊八中、管道局中学、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廊坊十二中。其中廊坊二中(河北省廊坊艺术高中)艺术生和廊坊八中(河北廊坊外国语学校)外语生不实行“指标到校”。
二、“指标到校”分配范围及办法
(一)分配范围及数量。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主城区内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名单附后)分配招生指标。分配指标数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80%。
(二)基本分配办法。以主城区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占主城区初中学校全部中考报名人数的比例为学校分配生系数,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数的80%乘以学校分配生系数,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数量。
(三)设立3年过渡期。为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际,设立2022-2024年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每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分配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市教育局按照基本分配办法,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区根据本辖区内各学校分配系数,将分配生名额统筹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
第二步,各初中学校因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剩余的分配生名额,作为调剂生名额,在本区内统筹,再次分配使用。市直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由市教育局负责分配。(3年过渡期满后,终止调剂生政策)
第三步,经过再次分配和调剂,仍未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列入统招计划。
(四)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等招生计划列入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不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分配生资格认定
按照“3年早知道”原则,对于主城区分配生资格认定,实行3年过渡政策:主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阶段复学学生)报名参加2022年中考的,须具有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在该校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2024年中考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在该校就读。政策允许的其它情况除外。
自2025年开始,主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阶段复学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主城区户籍,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学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学年。
(三)按政策进入初中学校的部队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并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综合素质评价等次要求另行明确。
四、分配生录取
(一)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分配生和统招生志愿,按批次先后择优录取。
(二)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划定每所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农村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适度下浮。
(三)在录取分配生时,出现总成绩及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完全并列的,一并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指标到校”是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准确把握政策,积极配合落实,加强解读宣传,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二)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分配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生的资格认定。中考报名前,由各初中学校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分配生资格申请,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将本校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学校把关不严,出现虚假报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分配生录取资格,并减少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录取信息通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初中。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被举报的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取消该生的分配生录取资格。对毕业学校及学校审查小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各县(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2年3月3日印发